內容

 

單邊合同及合約權利 紅利條款

保證可續保的合同

保證儲蓄現金價值

保險金

貸款價值

保單現金價值

退保價值

保證現金價值

保單失效時的選擇

紅利(分紅保單)

不得提出異議

保單期滿紅利

自殺的豁免責任

 

單邊合同及合約權利

只要受保人支付未來保費,保險公司承諾支付死亡賠償金予受益人。
<合約特點一覽表>

保證可續保的合同

在合約上列明的保障期內,在每個保單週年, 受保人不需要提交可受保證明,其保障均可自動延續。

 
  保險金
 
  在保單終止之前受保人死亡,承保公司需要支付保單的保險金  
  保單現金價值  
保單現金價值 = 保證現金價值 + 非保證紅利 / 保單期滿紅利 + 保證儲蓄現金價值

保證現金價值

  • 若保費按時全數繳清根據,保證現金價值等同在保單資料頁內所列明的保證價值(按保單週年日)。
  • 在保單成立至期滿,這個現金價值是保證的。
  • 當保單期滿時,保證現金價值會相等於百分之一百的保單投保額。
紅利(分紅保單)
  • 盈餘支付保險公司按賠償 、 公司費用 、 和預留儲備後,將部分已收保費退還保單持有人。
  • 紅利是非保證的價值,顯示於計劃書上,即估計出來的價值須視乎保險公司實際的派發。
  • 不要把股票股息與紅利混淆
保單期滿紅利
當保單期滿時,保險公司按當時情況分配分紅給保單持有人,此紅利是非保證的價值。
紅利條款
  • 繳清保險 - 以「一次繳清保險」形式購買可分紅繳清保險。
  • 累積紅利 - 紅利存放於保險公司積存生息。
  • 對減保費 - 紅利用作繳付保費。
  • 現金提取。
保證儲蓄現金價值
  • 一筆按保單保額某一百分比計算的固定現金額,在訂明時間或保單期滿時,譬如每三年或五年、或在保單第10年/第15年/第20年、或在55歲/60歲/65歲發放給保單持有人。
  • 如保單訂明可貸款,此現金價值可供保單持有人貸款。
  • 提取現金價值後 ,人壽保單保額將不受影響。
  • 可或不可選擇將紅利存於保險公司積存生息。
貸款價值
  • 保單現金價值可用作為抵押貸款
  • 貸款需繳付利率予保險公司,而可保險公司不時調整貸款利息利率
  • 相等指定的現存保單現金價值或較低的價值為限,較低的價值相等於指定的現存保單現金價值扣除任何未償還貸款及其累積利息  (即約現存保單現金價值的百分之六十至九十不等)
  • 除了累積貸款結餘大於保單現金價值,  否則不須於指定時間內歸還指定款項
退保價值
  • 相等的是任何保證現金價值、任何繳清保險之現金價值、累積紅利、其他花利及其累積利息之總和,然後扣除逾期保費、貸款及其累積貸款利息。
  • 當保單具備退保價值,您可根據停繳保費條款退保。
保單失效時的選擇
  • 退保現金價值-當保單持有人終止保單,保險公司發放予保單持有人;
  • 減額繳清保險-保險公司根據受保人當時退保價值,以一次繳清保費的方式,並計算減額繳清保險保障額,即毋須再繳交保費而保單原有保額被減低,另保單終身生效。
  • 展期保險-保險公司根據受保人當時退保價值,以一次繳清保費的方式,並計算定期保險保障額,即毋須再繳交保費而保單原有保額沒有被減低,但保單只能維持指定時間。
一般條款

不得提出異議

  • 除誤導重要事實、欺詐或隱瞞外,從繕發日或任何復效日起計,受保人生存期間保單持續有效超過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對保單提出異議。
  • 除特別聲明外,不得提出異議條款亦適用於保單內的任何附加保障。
自殺的豁免責任
  • 若受保人從繕發日或任何復效日起計,一或兩年內自殺身故,不論當時神志清醒與否,保險公司將取消保單內的保障及任何附加定期保險。 保險公司將只支付已繳交的保費(不包括任何利息),並扣除任何未償還貸款及其累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