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合同及合約權利 <合約特點一覽表>
非保證可續保的合同 <合約特點一覽表>
保障
保障受保人免受關於第三者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帶來的損失
累積賠償總額
除非在保單生效時期,購買額外的保障金額, 否則已購買的保障金額將會被早期的賠償減少
地區性的限制
限制受保風險發生地點在香港或全世界任何地方
自負額的應用
司法管轄條款
受保人被裁定的須負責的法律責任,是依據契約中所列明地區的法庭裁定為依歸。
代位權
是保險公司擁有的普通法權利。保險公司作出賠償之後獲取受險人對第三者具有追回損失的權利,介時,保險公司無需得到受險人的同意並可全權行使此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