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保費

可保價值

除外責任

承保風險

市場資訊

保單種類 及 保障期

 

 

目的

保障貨物的擁有者的財務損失,此等損失是因貨物在運送途中,受到意外的損毀、損害或被竊而引起的。泛指用陸運、海運和空運運送的貨物。

保價值

投保的價值是相等於貨物的原價值的或更高的價值 ; 包括

  1. 在運輸途中,可保的貨物全部或部份損毀的等值;
  2. 受保人因避免貨物損失或減少損毀失而付出的合理費用,但此等費用不能超過被拯救的貨物的投保額

承保風險

保險公司通常採用一套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作為保單上可保風險的標準內容。以下三套條款是最常用的協會貨物條款:

-協會貨物條款A(ICC(A)):有關的損害保障是「全險」的

-協會貨物條款B(ICC(B)):有關的損害保障是以指明風險方式提供的

  • 指明重大意外事故(例如火災、擱淺、沉沒及碰撞等);
  • 地震、火山爆發及閃電;
  • 在避難港卸貨;
  • 投棄及浪擊落海;
  • 海水、湖水或河水的進入;
  • 裝貨或卸貨期間任何整件貨物的全損(僅全損而已)

-協會貨物條款C(ICC(C)):條款較爲局限,承保共同海損犧牲、投棄,

  • 指明重大意外事故(例如火災、擱淺、沉沒及碰撞等)及地震、火山爆發及閃電
 

保單種類 及 保障期

  • 短期保單 - 以供每次運送貨物時獨立使用
  • 一年期的保單 – 以開放式提供在保單生效期間多次貨運的保障,但被保者需要每月申報被運送的貨物價值予保險公司來計算該月須繳的保費。

保費

  • 按貨物價值乘一個百分比的比率(保率)來計算保費,但不能少於最低的指定金額。 
  • 按以下情況來決定保率
    • 損失的機會率及嚴重性
      相對於承保體積大但價值低的貨物,承保體積小但價值高的貨物的保費會較高
    • 地域風險
    • 被保人自我承擔的自負額的引用

除外責任

在協會貨物條款 A 、 B 和 C 中的除外責任,包括:

  • 因被保人故意做出不當行爲而導致的損失。
  • 可預見的損失,包括 損耗、重量自然地減少等。
  • 因包裝不固而導致的損失,「不固」的定義需要根據有關航程及貨物的本質來決定。
  • 因貨物本身的缺點而導致的損失,指的是由受保貨物的本質引起的損失(例如肉類或魚類變質、酒變酸等)。
  • 因不適航的船泊而導致的損失,指在裝貨時,已知道的其運送的船泊不適航。
  • 因戰爭、罷工等風險而導致的損失;但可繳付額外保費投保此類風險。

市場資訊

市場上的基本運作

市場上有大量同類的風險經驗及需求,讓承保人能運用大多數的法則,對此類風險作出有效的損失評估。然而,當選擇保險時,應先注重承保人的理賠態度的審慎性及中介人的專業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