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因有關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員的工作被第三者起訴時,保障公司須因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下的金錢損失,下列為有關受保的決策 :
- 僱員歧視或不合理的就業機會
- 違反反壟斷法或不公平競爭法
- 違反貸款契約上的條款
- 支付過高的股息或利潤分配
- 向董事及行政人員提供不合當的貸款
保單基礎為每年
市場慨況
只有少數的承保公司願意承保此項風險,保費的擬訂是由根據受保公司營運風險的情度、內部監制情況、及公司的聲譽事實情況來決定。
注意:
由於各承保公司可於保險合約中,附設很多不同的保單條款、不保事項和保證條款,與您的保險顧問洽談保單明細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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