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保障範圍 保費

受保人

受保前已存在的傷病

保障範圍

受保人

僱員+僱員的家屬(其配偶及18歲以下的子女或25歲以下的全職學生的子女)

保費

在計劃上列明的保費,通常比個人醫療保險的保費便宜

受保前已存在的傷病

在團體醫療保險計劃中的受保前已存在的傷病的定義,通常較個人醫療保險的有關定義寬鬆。

在團體醫療保險計劃的受保前已存在的傷病定義(一般)

  • 當受保員工於其受保日前的三個月內受傷或患有疾病,保險公司是不會因該情況而須接受任何手術或治療之費用給予賠償。但如果受保員工在其受保日後連續三個月內,沒有因其受保日前的三個月內受傷或患有疾病,而接受任何手術或治療,保險公司會由受保日後三個月後起給予相關受傷或疾病的醫療賠償。

在個人醫療保險計劃的受保前已存在的傷病定義(一般)
  • 當受保人因於保單起保日前受傷或患有疾病或存在的病徵,在保單保起保後接受任何手術或治療之費用,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