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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僱主提供因僱用傭工時有關的保障
- 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僱傭受僱期間因工受傷、生病,僱主須負上的法律責任﹔
- 及/或其他因病症和意外而引起的費用 (自選保障項目)
保障項目
(I) 基本保障 |
僱員彌償保險 |
(II) 自選項目 |
門診保障 |
牙科費用保障 |
運送費用保障 |
家傭忠誠保障 |
重新僱用家傭費用保障 |
個人意外受傷保障 |
外科手術和住院費用保障 |
家傭中斷服務的現金津貼 |
保單種類 及 保障期
組合 / 每年續保
保費
組合保費
除外責任
- 在香港以外發生意外或疾病
- 懷孕及分娩 / 性病或愛滋病
- 濫用藥物、酗酒
- 受保後首10或15天內, 因已存在的疾病導致損失
- 自殺或自我傷害
- 非法活動
- 基本除外責任(如適用)
市場資訊
市場上的基本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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